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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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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花东镇卫生许可证办理地点花东镇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花东镇政务服务中心。其具体地址为花东镇 大道 33 号。 区花东镇卫生许可证办...
花东镇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花东镇政务服务中心。其具体地址为花东镇 大道 33 号。
区花东镇卫生许可证的办理部门通常是 区卫生健康局。
在 花东镇,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相关机构包括花东镇政务服务中心、 区卫生健康局等。花东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和初步处理相关申请, 区卫生健康局则进行最终的审批和发证工作。
花东镇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具体地址是花东镇 大道 33 号的花东镇政务服务中心。
在 花东镇办理卫生许可证,您可以前往花东镇 大道 33 号的花东镇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发放证照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证照,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可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申请材料包括: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 份。
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 1 份。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 1 份。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原件 1 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深圳)。
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原件 1 份。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原件 1 份。
从业人员的名单原件 1 份。
花东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节假日休息。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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