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8 10:07:00
1801
内容摘要:生产区许可证的定义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其目的在于保...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其目的在于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例如,国家对生产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以及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等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及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对企业实地核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企业。核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与生产区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明确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程序,以及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对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目录的制定、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书与标志、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新建或者重大技术改造)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