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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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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完整性: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办法》第十三条和第...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
完整性: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
规范性: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纸质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省一级受理办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审查通则,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材料包括: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工艺流程(含关键控制点)
平面布局图(功能布局图,设备布局图)
主要设备清单
质量清单(不用窗口提交,现场审核时提交)
产品试制报告(注意不要缺项)
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生产的场地环境:刚创业时成本不多或是法律底意识等影响下,许可多小作坊的生产地点都不是固定的,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地点是要固定的,对地点的选择和周边人流量的等等都是有要求的,防止出现交叉感染。还有消毒设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也一样是办理不了的车间规划布局与配置符合GB14881要求和对应食品审查细则要求(比如配置有工艺功能间、更衣手消间、器具洗消间、拆包除尘间、内包装间、外包装间、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功能间,人流物流布局合理、有净化等级要求的达到相应净化等级要求等),同时车间内地面墙面天面平整、易清洁,有足够的照明和灭菌设施,有合理的给排水和排通风设施。
生产人员:配置不少于6人的管理技术人员(含食品安全员和检验员)。生产人员必需要有相关证件,还要到医院办理健康证件。不满足条件也无法进行办理,所以想办理快速的话这方面要提前准备做好。
设备设施:办理生产许可证时要配置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检验设备要委托计量校准合格),设备还没有明确,和对检测的设备要求还没有出来,那么也好难通过办理的,所以一定要把所有需要的条件准备好后再申报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即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作出了规定。
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
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效率。
在审查结果与整改方面,规定了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及时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要求申请人自通过现场核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最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以下几大亮点:
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明确要求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全流程网上办理也就不存在证书遗失、损坏而要补办的情况,因此取消了补办的相关规定。
明确生产许可分类的依据和准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缩短现场核查、审查决定、发证和注销等时限: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到做出许可决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监管部门做出生产许可决定到发证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申请注销许可的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明晰各级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及应承担的责任:新增了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明确特殊食品现场核查原则上不得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增了多食品类别生产企业申请选择受理部门的原则。新增了参与审核人员的信息保密要求。
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取消提供的材料中,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内部监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的主体信息,其他相关材料可以在现场核查环节现场核验信息。为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申请材料中增加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延续、变更注销申请材料不再需要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材料。
简化调整许可证书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内容,删除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中不再记载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外设仓库信息,同时删除了相关的规定。特殊食品载明的“产品注册批准文号”修改为“产品或者产品配方的注册号”。删除了2015年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六条中有关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的相关内容。
明确需提供合格报告的许可类型,增加企业合规送检可选择度:对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许可的,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明确获证企业持续合规要求: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食品生产者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处罚等同“无证生产”。迁址未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违规处罚: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后未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增加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处罚规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罚款由原来的2000元~1万元调整到1万元~3万元;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罚款由2000元以下调整至5000元以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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