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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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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滨海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无论营利还是非营利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均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选择区划为“滨海新区”,“教...
无论营利还是非营利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均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选择区划为“滨海新区”,“教育机构”,根据所需办理事项类型点击“在线办理”,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所需材料即可。
名称预先核准
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规范名称应当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申请人可网上自行申请名称核准,规范名称应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或天津市)××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校舍选址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不得使用转租房屋、居民楼、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不得被铁路、重要公路、通航河道、高压输电线、输油管线和输气管线所穿越。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自有或者租用房屋的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
设施设备
培训规模
人员配备
《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有筹设的,需提供筹设批准书
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
申办报告
此前,7 月 1 日起实施的相关通知对机构筹备所需材料的准备时间进行了优化,根本上简化了办学机构的流程,深化“证照分离”的改革缩短了办学许可证的续证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减少了,花费时间、资金也减少了,更加人性化。但具体的审批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不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指出,要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相关规定,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公示、组织竞赛、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办学行为,对竞赛、排名等进行管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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