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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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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海蜇销售的相关规定海蜇的销售规定在销售海蜇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例如,国家质检总局会对海蜇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以保障消费者的...
在销售海蜇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例如,国家质检总局会对海蜇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海蜇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渔政执法部门会加强伏季休渔的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伏季休渔的各项管理规定,严厉打击各种违规捕捞行为,确保渔业资源持续向好。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存在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海蜇销售是否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决于具体的销售情况。如果仅销售预包装海蜇,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果销售的海蜇除了预包装形式,还涉及其他需要许可的经营项目,就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增加预包装海蜇销售则不需要另行备案。
如果是进口海蜇销售,需要具备一系列的资质和证件。例如,国外发货人必须准入,进出口厂商需进行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养殖产品必须办理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从日本进口的产品必须提供放射性物质检测证明和原产地证明(福岛核电站附近水域产地禁止进口)。同时,还需要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提单、卫生证、包装外贴标签、进境动植物检疫检疫许可等单证。
在海蜇专项捕捞方面,各地有相应的监管工作方案。例如宁波市规定,有关区(市)要本着确保伏休大局稳定的要求,加强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的监管,做到船只外观可区分、易辨识,作业海域和作业时间可管控,网具使用和渔获物交易情况可掌握。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实行限额捕捞,实行特许渔船统一标识,加强渔船船位动态监管,落实渔获物登记可追溯制度,执法检查定人联船,实行违规渔船退出制度。上海市也有相关规定,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严把许可审批,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渔船管控,落实监管措施等。
补充信息
海蜇的选购与食用
购买天然海蜇产品时,应挑选表面有光泽、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海蜇头可呈红 色、褐黄色)、无杂色黑斑、肉质厚实、口感韧而有脆感的为好。如形状不整、肉薄颜色深浅不匀、肉质层有异味者为腐烂变质品不要购买。已腐烂变质的海蜇不可食用。好的海蜇头应无泥沙杂质,稍有透明感,质地稍硬、脆。若陈年蜇头,色深光泽差,有的已变酥,没有脆感。
海蜇泡发很重要。盐渍海蜇皮、头的泡发非常重要,做不好则不能保存其爽脆鲜嫩之特色。较好的泡发方法是:买回盐渍海蜇后,先用冷水浸泡(中间应不断换新鲜冷水,以防腐烂)、漂洗几次除去泥沙及盐、矾,然后切成丝或小块,用70℃或更低一点的热水焯一下增脆(热水焯的时间不宜长,焯后最好立即放入冷水中冷却),这时海蜇已充分涨发,并且脆嫩,凉拌、热炒均可不失其原味。食用凉拌海蜇时,最好临食用前再放醋、盐等调味料,否则会使海蜇变韧走味,影响口感。
海蜇是一种高蛋白、低脂肪、低热量的营养物质,但是食用海蜇时也要适量。海蜇买回来后,尽可能短时间内食用完,或拆封后贮存在保温条件良好的冷藏柜中,以防变质而不能食用。
海蜇的质量问题
海蜇的加工工艺
为了增加海蜇的脆性口感和去除海蜇内的沙子,往往在加工海蜇时添加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和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非即食海蜇中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
近几年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蜇产品持续开展监督抽检,查获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案件3起。主要原因是,非即食海蜇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添加量较大,可达约1200-2000mg/kg(以Al计),由于部分餐饮单位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即食海蜇的铝限量要求了解不清楚,在加工盐渍海蜇时浸泡、清洗不彻底,导致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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