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8 10:06:04
5079
内容摘要:柚子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柚子是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产品,符合食用农产品的定义,而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的范畴。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存在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由于柚子属于食用农产品,按照相关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在销售柚子的过程中,还涉及其他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例如将柚子加工成果汁并销售(这种情况下涉及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则可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
虽然国家层面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一些补充性的规定或细则。例如,某些地区可能会对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场所(如农贸市场、超市等)的卫生条件、溯源管理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要求销售者进行备案或者遵守特定的管理规范,但这并不等同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者特殊经济区域,可能会有适应本地特色的食品管理方式,但一般也不会对单纯销售柚子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是更多关注食品安全、品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如果是销售柚子这种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范畴。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其中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等。如果仅销售柚子,涉及的是散装食品销售(如果是按个或按重量售卖,未进行预包装)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如果是已经包装好的柚子产品)等情况。
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并具备一定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满足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如果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若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受理与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处理:
- 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经营场所等进行实地核查等操作,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条件。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于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但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此简化规定。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果只是单纯销售柚子(作为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存在未办理该证而产生的后果。但如果被错误认定为需要办理而未办理,在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后,不应受到处罚。如果在销售柚子过程中涉及其他需要许可证而未办理的经营活动,例如将柚子加工后售卖(属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行为),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如果明知故犯,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如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