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8 10:05:46
2210
内容摘要:新版 QS 卫生许可证一、新版 QS 卫生许可证的定 要求新版 QS 卫生许可证,即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SC”证。“QS”体现的是...
新版 QS 卫生许可证,即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SC”证。“QS”体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担保食品安全,“SC”则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发证变成了持续监管。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新实行的《食品安全法》和其配套规章《食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 QS 标志做出了调整,SC 标志成为新版 QS 食品许可证标志。“SC”是“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生产许可标志“SC”。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准备资料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向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 20 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 40 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包括环境卫生要求、生产资源要求、原辅材料要求、生产加工要求、产品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要求、包装与标签标示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
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企业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发证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企业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国家质检总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给出合适的结果。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证书时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换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内,企业将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 1 年在前年的 1 月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申请费用预算:
- 申请费:2200 元一个单元。
- 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 咨询服务费用:8000 元。
- 实验室仪器设备费用 10000 元左右。
- 其他费用 5000—8000 元。
标志形式不同
旧版 QS 编号由英文字母“QS”和 12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前 4 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 4 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 4 位为获证企业序号,三组数字间由半角空格隔开。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 1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 位食品类别编码、2 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 位市(地)代码、2 位县(区)代码、4 位顺序码、1 位校验码。
所代表的含义不同
旧版“QS”体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担保食品安全。
新版“SC”则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发证变成了持续监管。
法律依据不同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新版“SC”依据新的法律法规。
QS 体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SC 则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发证变成了持续监管。
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服役”15 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 标志”将停止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新的生产许可证——“SC 标志”。新《食品安全法》早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
虽然 10 月 1 日起生产的食品,企业必须全部使用“SC”标志,但在销售领域还有商品会存在“QS”与“SC”两标志并存的现象,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生产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使用原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些食品如饮料、白酒等,保质期长,商品外包装上依旧印有“QS”标志,只要没过保质期,都可以放心购买。
上一篇:新泰正规的资质办理
下一篇: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比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