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8 10:05:43
2246
内容摘要:教育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是否构成欺诈教育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是否构成欺诈,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从当前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和相...
教育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是否构成欺诈,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从当前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和相关司法案例来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在一些情况下,教育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却公开招生并开展培训活动,且未将这一情况告知消费者,可能构成欺诈。例如,一些法院的司法案例中,以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而从事教育培训活动为由,判定构成欺诈,并支持了受教育者主张的三倍赔偿。但在另一些案例中,
要判定是否构成欺诈,还需要综合考虑教育机构的具体行为、宣传方式以及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等多种因素。
学历教育、幼儿园和 K12 学科培训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而对于艺术教育、成人培训、早教、在线教育等其他赛道是否需要取得办学许可,存在较大争议。
从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与无许可证办学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的效力相关法律规则可以为如下几点:
教育机构超范围经营,并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但教育机构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幼儿园、学历教育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K12 校外培训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中外合作办学必须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删除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民办教育促进法》来看,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教育机构不存在例外的监管规则。
“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是否需要取办学许可证存在争议。
教育机构欺诈行为的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机构的负责人以招揽学生为目的,在社交平台发布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模、师资力量、培训成果等虚假情况。
微信聊天时向当事人通告其子女在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信息,足以使当事人产生信任,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建立教育培训关系。
教育机构宣传具有“命题老师”“人脉”或“绝密”信息等特殊优势,但是无法证明,也可能构成欺诈。
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以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而从事教育培训活动为由,判定构成欺诈,支持了受教育者主张的三倍赔偿,如案例一、案例二。同时,也有付晓龙与重庆市京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6)渝 0103 民初 859 号)、湖北依赛特职业培训学校、杜润合同纠纷(案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 12 民终 1319 号)等案例支持了“教育机构无资质办学构成欺诈应当三倍赔偿”的主张。
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例如,根据 2017 年 9 月 1 日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面临相应处罚。同时,行政机关有权命令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立即停止运营,如果该类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获利情况,可能需要全额退还所有收取的费用,行政机关也可以依法没收这类违规办学实体的违法所得。
上一篇:教育局发的办学许可证
下一篇:教育设备公司资质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