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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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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业专项资质申请条件概述建筑业专项资质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
建筑业专项资质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发布,第 32 号、第 45 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有着特定的要求。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相关参考: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5 年 1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住建部关于《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 34 个问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 -
将 10 类总包特级资质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 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 可承担各类工程 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不同类型的建筑业专项资质申请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对于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等表述,“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且均包含本数。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相关参考:
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 1000 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 4-1。 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不同类型的建筑资质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施工单位应办理的资质。建筑业 企业资质一共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共 12 类,专业承包共 36 类,施工劳务不分类别与等级。(一)施工总承包类 别
一、资质类别. 不同类型的建筑资质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施工单位应办理的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共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共 12 类,专业承包共 36 类,施工劳务不分类别与等级。 (一)施工总承包类别.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专业承包类别. 1. 地基基础工程. 2.
建筑业专项资质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分公司为非独立企业法人,无需也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870 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
对照拟申请建筑业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选用已完成企业信息维护的相关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信息,上传有关申报材料进行资质申报。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参考:
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五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 96 个问题,你关心...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指南建筑市场监管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专项资质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 1-1 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 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相关参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五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 1-1 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 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权限内建筑企业首次申请增项流程图.pdf. 2.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材料清单.pdf. 3. 综合资料(模板).doc. 4. 人员资料(模板).doc. 5.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模板).doc. 6.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pdf. 7.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清单.xls. 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专项资质申请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相关参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 年 1 月 31 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以下简称 《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159 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 《规定》 第 十二条 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核准指南 - 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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