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8 10:04:06
3862
内容摘要:大连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大连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申请人需备齐相关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大连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申请人需备齐相关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大连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大连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验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用的办公场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1份;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一份。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费用并非固定不变,其主要取决于注册资金的大小。注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首要条件是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且这笔资金必须一次性到位,不在认缴范围内。
大连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机构为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报告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报至所属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劳动关系科(处)。例如:
大连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杨大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dlldgxc@
中山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史 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srsldgxk@
西岗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杨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xgrcjy@
沙河口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希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25025069@
甘井子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金亚明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gjzrsjldgx@
旅顺口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杨北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sj81616285@
普兰店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姜颜颜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027949382@
瓦房店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邱宗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slbxx@
庄河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孙秀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596935827@
长海县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华实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401584723@
金普新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郝寿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046871420@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
联系人:鞠 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809976392@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邢 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9076435@
补充信息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经营情况、被派遣劳动者相关情况、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情况、派遣情况、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上一篇:大连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
下一篇:大连照明资质公司排名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