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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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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际汽车行车运输许可证的定 作用国际汽车行车运输许可证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证件之一。...
国际汽车行车运输许可证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证件之一。其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的秩序,保障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运输车辆和经营者进行许可管理,确保运输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定的要求,保障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例如,持有有效的许可证可以使运输企业合法地在国际道路上开展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业务,避免因无证经营而受到法律制裁。
申请国际汽车行车运输许可证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等。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不能直接颁发经营证件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或者《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在出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应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备案。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际汽车行车运输许可证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目前尚未获取到关于国际汽车行车运输许可证明确的费用标准相关信息。
关于国际汽车行车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目前尚未获取到确切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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