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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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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合肥豆芽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合肥豆芽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
申请合肥豆芽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具备与生产的豆芽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拥有与生产的豆芽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配备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生产豆芽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具备与所生产豆芽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拥有健全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办理合肥豆芽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在合肥办理豆芽生产许可证,确保自身经营条件符合标准。
提交申请:按照规定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关于合肥豆芽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要求,目前存在一些情况和规定:
豆芽的属性类别至今未完全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监管带来了挑战。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曾通报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
之前国家各部门针对豆芽长期以来处于监管不明确的情况出台过一些公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组织召开集体约谈会,对全市豆芽生产批发单位进行约谈,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合肥市市场供应的豆芽菜质量安全。
合肥豆芽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合肥豆芽生产许可证吊销情况的详细明确的统一规定。但在一些相关事件中,如梅菜扣肉“槽头肉事件”中,涉事三家公司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而带货方未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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