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8 10:03:06
795
内容摘要:冒用企业资质施工的定 法律规定冒用企业资质施工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根据...
冒用企业资质施工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根据《建筑法》第 26 条的规定,凡是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均属借用资质或者资质挂靠行为。住建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条对挂靠进行了认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不同类别的资质相互借用的;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其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内部签订的合同应被认定无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下为一些冒用企业资质施工的案例:
案件索引:(2020)鄂 28 民终 1533 号 湖北轩辕冶建建设有限公司、李年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轩辕公司未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一审判决认定其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其与欣华公司签订的《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与李年洲签订的《湖北轩辕冶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书》无效并无不当。根据相关规定,李年洲借用轩辕公司的资质进行施工,欣华公司就其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请求其与轩辕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支持欣华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案件索引:(2020)苏 06 民终 2876 号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汕头公司与秦浪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审理法院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何长华要求恒天公司对王中林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所谓连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承担,即行为人承担的是超出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责任。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是法律规定或按当事双方的约定。本案中,王中林借用恒天公司名义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王书林,王书林又将其中的瓦工工程分包给何长华,故何长华与恒天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要求,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债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债权人只能对特定义务人提出请求给付义务,也就是说债在本质上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就工程质量和质量损失对发包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也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规定针对的是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时,资质出借方与借用方应对建设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是共同侵权责任。
为防范冒用企业资质施工的情况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保管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重要文件,避免被他人盗用。
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查制度,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身份信息,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核实施工方的资质和实际施工情况。
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让员工了解冒用资质施工的法律后果和风险。
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如建立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对企业资质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对于冒用企业资质施工的行为,将面临以下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
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被核查企业拒绝配合调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材料的,不批准其资质申报。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进行核查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上报核查结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予通报批评,且不批准被核查企业的资质申请。
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如: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和管理。
2021 年 9 月 2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推进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实现审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实防止发生企业资质审批违法违纪。
上一篇:再生资源回收二级资质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