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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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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佛山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条件佛山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开展业务必备的合法经营场所。与开展业...
佛山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具备开展业务必备的合法经营场所。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有 3 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应等同职业资格或职称)的从业人员。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
有固定场所和设施。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财务账目。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条件。
佛山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受理人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以文书方式告知申请人。
审查: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6 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或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决定:符合条件的,在审查完成 3 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公示:自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在佛山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所需材料包括:
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审批表。
佛山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有: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人才流动应当遵守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优化配置、自主择业和单位自主用人的原则。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进行了规范。
申请者需向佛山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关于佛山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办理费用,目前未获取到明确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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