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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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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二级物业资质颁发部门二级物业资质的颁发部门有所区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
二级物业资质的颁发部门有所区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关于二级物业资质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建设部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规定了不同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所能承接的物业管理业务面积,如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 30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 8 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不同地区在二级物业资质颁发机构方面,总体原则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但具体执行可能会因地区的特殊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地区可能会在人员配备、企业规模等方面有更细化的要求。
二级物业资质的审批流程大致如下: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并按照最低等级核定,设一年的暂定期。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需要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委托物业管理项目的合同及其房屋建筑面积证明材料、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等相关材料。
相关部门会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国家在二级物业资质颁发方面的政策有一定的调整和变化:
建设部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包括删去部分条文、修改相关表述等。
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相关决定,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也发布了相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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