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8 10:02:14
1520
内容摘要:上海安保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管理人员条件: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
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管理人员条件: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住所与设施装备: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组织与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需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出申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也可直接受理申请,并通知公司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应当在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在收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对申请单位的住所、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进行现场核查,填写《保安服务公司现场核查表》,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由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参照上述程序操作,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决定。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填写《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设立申请书: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出资额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经营范围等内容。
保安服务公司章程。
管理人员证明材料: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100 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住所与设施装备证明: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组织与管理制度材料: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外国出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中方投资或者合作的情况。
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 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改革举措包括:
开通网上预审功能。
将法定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精简办事材料,在线获取核验相关材料。
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推广网上办理。
办理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补充信息
监管措施: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咨询与投诉方式:
网上咨询:上海公安门户网站警民互动。
窗口咨询: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保安管理处(浦东新区北艾路 1400 号)、本市各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办事窗口接受咨询。
投诉电话:021-12345。
网上投诉: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
窗口投诉: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 342 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 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 342 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上一篇:上海如何办理核酸资质证明
下一篇:上海安评公司资质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