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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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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级房屋资质经营范围变更的流程一级房屋资质经营范围变更的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准备阶段:企业需要明确变更的具体经...
一级房屋资质经营范围变更的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准备阶段:企业需要明确变更的具体经营范围,并对自身的条件和资质进行评估,确保符合变更的要求。
材料准备: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变更所需的各类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前复印件、相关审批意见等。
初审申请: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初审申请。
审批阶段:初审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结果获取:等待审批结果,如审批通过,获取新的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一月之内申请开发资质变更。同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改正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一级房屋资质经营范围变更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79 号)办理变更材料清单。
说明:
“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 11 项;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 12 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通过软件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企业跨省异地变更的,需要提供迁出和迁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的,不需要提供该审批意见)
在进行一级房屋资质经营范围变更时,有以下重要的注意事项:
审批权限: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变更时限:企业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一月之内申请开发资质变更,逾期可能会影响变更的审批。
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后,企业仍需满足一级房屋资质的相关条件,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5 年以上;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3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 5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标等。
与一级房屋资质经营范围变更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 年 3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7 号发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年 1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以下是一些与一级房屋资质经营范围变更相关的案例分析:
例如,在某些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取得建筑资质的案例中,根据建市〔2014〕79 号文及建市〔2016〕122 号文的规定,在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情形下,简化审批手续的适用条件为:“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变更”。
又如,在一级建筑资质转让的案例中,其价格较高的原因可能涉及多方面因素,如市场需求、资质的稀缺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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