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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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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2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则介绍2023 年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则是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而修订的...
2023 年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则是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而修订的重要文件。其目的在于保障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通则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完善。例如,2024 年 5 月 3 日,国务院决定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 6 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调整了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
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会因产品类别和申请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采取告知承诺、后置现场审查、先核后证三种审批方式。
告知承诺审批流程:受理—形式审查—决定,当日完成审批,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获证后 30 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后置现场审查。
后置现场审查:对于需要进行后置现场审查的产品,在企业申请并通过形式审查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先核后证审批:例如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化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
企业申请时,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了本条例。
明确了国家对生产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规定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有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对于新增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如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 6 种产品,设置了 3 个月过渡期。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取得以上 6 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
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化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到期延续,各地区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布相关通知,指导企业进行延续申请。例如,某些地区会要求企业通过网上申请等方式办理延续手续。
市场监管总局会组织全面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于新增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如冷轧带肋钢筋等 6 种产品,市场监管总局会要求审批机关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这 6 种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同时,要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公开办证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公布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做好政策解答和受理咨询;严格审批管理,确保各环节、各流程审批科学、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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