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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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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堂卫生许可证办理主体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办理主体通常为集中用餐单位集中用餐单位,如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办理主体通常为集中用餐单位
集中用餐单位,如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对于承包经营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例如,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系和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其他高校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审查权限。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 B 餐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那么 B 餐饮公司应办理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法律已将其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准备相关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对于餐饮服务企业(包含现制现售、自制饮品),需要实地核验。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或发放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经营者在办理前最好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关于食堂卫生许可证办理的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承担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营者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明确许可范围
了解哪些经营活动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哪些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例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备案相关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证件有效期
以下是一些成功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案例
学校食堂案例
企业食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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