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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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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借用的法律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可以借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对特定经营主体的许可,具有特定性和专属...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可以借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对特定经营主体的许可,具有特定性和专属性。借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会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这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定程序和要求,破坏了市场监管的秩序。
借用许可证可能导致无法有效监管食品经营活动,增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责任难以界定,不仅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也会给合法的经营主体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借用许可证还可能影响到市场的公平竞争,使那些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常程序获取许可证的经营者处于不利地位。
以下是一些食品经营许可证借用的处罚案例: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绿森食品有限公司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没款合计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宜兴市宜城街道猫大帅青花椒鱼店未经许可从事自制饮品制售案。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许可。截止至被查获,当事人共计销售自制饮品278份,违法所得为3670元。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70元,罚款11010元,合计罚没款14680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防范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借用行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食品经营者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知晓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借用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高公众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规使用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为了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借用行为的监管,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适应基层监管需求,解决企业相关政策困惑,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二是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重点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风险管控,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人员制度、“三防”设施、温度控制等要求融入许可审查条件中,使其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相一致,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合法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然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和决定。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如果申请通过,申请人将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如需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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