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7 08:57:00
3590
内容摘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食品流通许可证是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凭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流通环节从事食...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凭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也存在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例如: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1 月 22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即时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近年来即时配送行业快速兴起,在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加强鼓励引导,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和支撑带动能力。要督促企业守好食品安全、配送安全等底线,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
在配送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一向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外卖行业中基本不直接接触,这使得生产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措施可能无法受到完善的监督,从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因此,督促外卖行业生产方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在加强监管和事后评价机制方面进一步着手。配送安全同样是外卖行业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中午和傍晚的城市交通高峰期,也是外卖配送高峰时段,外卖骑手为保证配送时间,途中的交通安全风险会有所提升。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底线和最基本的要求,国常会提出督促企业守好食品安全和配送安全的底线,也希望企业对配送人员的工作要求不要加码,让他们能有充足时间进行配送,同时又不对个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中央厨房国家标准出台,该标准要求,在选址方面,在物流网络范围内,宜与食品产业园或产业集群进行联合经营和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和可持续发展;在厂区总体布局方面,要遵循“适度规模、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功能方面,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低温储存。
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配送活动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同时,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