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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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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福建建筑资质备案更新要求福建建筑资质备案更新的要求会因资质类型、更新事项等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
福建建筑资质备案更新的要求会因资质类型、更新事项等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资质,省厅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试点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审批。
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等资质重新核定的,根据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企业将生成的ZBB数据包及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 授权委托书)报送至省厅,再由省厅转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进行受理。
注意事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申请资质的企业业绩应当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除房建、市政类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须按上述要求标记数据等级外,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持有省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等资质重新核定的,需省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省厅核发的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办理流程:企业注册并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法人用户账号,在“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选择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延续)事项进行在线办理。
注意事项:
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延续的资质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由省厅审批的资质、企业通过直接换证或简单变更等方式将原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资质证书换成省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上述资质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事项。
省厅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核发的资质证书(包括升级、增项、换证、简单变更、重组分立、吸收合并、重新核定等方式取得的试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申请延续前需省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企业办理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按照住建部资质申报系统要求提供或填报。
企业在进行福建建筑资质备案更新时,所需准备的材料因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
对于获取省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提交至省厅窗口的材料要求:
企业资质核查申请(下载途径:厅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 企业资质核查申请)。
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 授权委托书)。
原住建部证书(证书编号:D135/A135/B135/E135)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持有原住建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
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5/A235/B235/E235)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持有下放试点审批的资质证书的企业)。
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打印出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九、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经理)名单;十一、从事工程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适用于持有下放试点审批的资质证书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升级、重组分立、新申请、增项事项)。
对于申请业绩核查报告、需要核查的业绩汇总表及电子档(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情况),可向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业绩核查报告、需要核查的业绩汇总表及电子档(下载途径:厅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 个人业绩核实表、企业业绩核实表)。
福建建筑资质备案更新的办理地点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对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的相关事项,企业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生成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并线下提交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由省住建厅负责上传住建部进行办理。
对于换领部门为省住建厅、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均向设区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一资质证书上同时载有部、省或市不同层级审批权限资质需申请换证的,企业应按照层级由高到低逐级向相应层级提出申请。
在进行福建建筑资质备案更新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资质证书换领工作专班,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做好换证服务,并强化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换证审查,切实履行审查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和上报。省住建厅按比例抽查时发现未落实审查要求的,将进行通报,严重失职的,将交由所在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为保障换证效率,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派员到省住建厅配合办理换证工作。
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根据省政府授权,按照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将换证情况汇总提供给省住建厅,以便汇总统计全省换证情况。
省住建厅此前相关规定与新通知不一致的,以新通知为准。住建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质证书换领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前3个月(建筑业)或60日(监理、勘察、设计)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逾期自动作废。具体延续要求另行通知。
补充信息
企业持有的同一张资质证书上既有省厅审批的试点资质,又有省厅原审批权限内资质的,试点资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后,需要先办理省厅审批的试点资质的延续事项,待延续换证取得部批新证书后,至省厅系统提交换证申请。例如:A企业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市政总承包二级资质,需要先至住建部办理建筑一级资质延续,取得证书后再至省厅系统提交市政二级资质的换证申请。
持有住建部资质,且未具备省厅审批资质,在部批证书延续通过取得新证书后,需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建设部通过的公告号及授权委托书邮寄至省厅窗口(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厅政务中心,)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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