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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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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什么是电子出版物服务许可证电子出版物服务许可证是指从事电子出版物相关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电子出版物是以数字代码方式...
电子出版物服务许可证是指从事电子出版物相关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电子出版物是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后封装存储到磁、光、电等记录介质上,通过内置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能够表达思想、普及知识、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其载体形态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HD-DVD ROM、BD-ROM 等)、一次写入式光盘(CD-R、DVD-R、HDDVD-R 和 BD-R 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HDDVD-RW 和 BD-RW 等)、磁光盘(MO)、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SD 卡、CF 卡等)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电子出版物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如单位章程、网络出版服务可行性分析报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相关服务器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门进行审核。
受理与审查
材料核对: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现场勘查:受理后,可能进行现场勘查,以核实企业的经营场所、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电子出版物服务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申请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 1 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 8 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 3 名。
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例如,有 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等。
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电子出版物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如果有效期届满并需要继续从事相关服务活动,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60 天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在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换证。如果获得批准,则应重新颁发《电子出版物服务许可证》。
为规范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活动,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进行监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 1 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 8 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 3 名。
、广告、推广等服务的服务提供商,要求其在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该等服务时,查验服务对象的许可证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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