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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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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渝中区校外培训资质办理流程渝中区校外培训资质办理流程大致如下:名称预审: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市、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
渝中区校外培训资质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名称预审: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市、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留名审核,递交申请书或办理名称预先保留,名称一般表述为“重庆市渝中区**培训机构(培训中心)”,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设立申请: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名后,向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举办者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十项制度、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注册资金有效证明材料、培训计划和教材、举办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内部结构平面图、联合办学协议、疫情和安全等应急处置方案等。
审批:
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
审核: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填写《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地检查表》,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
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审批: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同意设立的,出具《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法人登记:办学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举办者在完成法人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办理银行监管账户,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额纳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缴纳风险保证金,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备案办结:举办者在签订委托监管协议、资金纳入银行和平台监管后,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监管平台上确认机构核验通过后,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审核备案后,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一式两份报送至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备。
变更和注销: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渝中区校外培训资质办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合法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有依法制定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有符合条件的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且符合相应的面积、层高、消防安全等标准。
有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负责人。
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底前要完成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完成前暂停招生及收费;未取得办学许可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重庆市教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许可登记。
办理渝中区校外培训资质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这是开办培训机构最基本的证件,需要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管理能力。
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办理该证件,则无法作为企业主体进行工商注册,也就无法开展培训业务。
税务登记证:需要到当地税务局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后续的税务管理和监管。
消防安全合格证:需要提供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以确保培训班的教学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师资力量证明: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合格教师,并且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经验。
教学场所合格证明:需要提供培训场所的房屋证明和租赁合同,并且要符合相应的面积、层高、消防安全等标准。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通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机构章程、拟用培训材料备案表、联合办学协议、捐赠协议(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如有)等。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渝中区校外培训资质办理的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完善办学资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底前要完成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完成前暂停招生及收费;未取得办学许可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许可登记。
规范培训培训内容要符合国家课程相关规定,不得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规范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设置要符合国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规范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规范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渝中区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平台,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
规范广告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夸大宣传培训效果,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与学校勾连招生,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从严从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或高中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面向义务教育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渝中区将依法依规加大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净化教育生态。
以下是一些渝中区校外培训资质办理的成功案例:
人民网重庆6月11日电为全面规范渝中区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6月2日起启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执法行动。行动开展至今,已检查培训机构300余家次,立案查处16家,并向教育部门通报5家无证办学的线索。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明码标价不规范、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虚构原价进行价格欺诈、发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市教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明年9月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据了解,本次集中整治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根据安排,现阶段,相关区县教委要按照市教委提供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名单,包含渝中区学而思教育培训中心等收集辖区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各类培训格式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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