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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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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海南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条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且需实缴。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且需实缴。
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不能是临时的,须是固定的。
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B 区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具现场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审查;决定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南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海南劳务派遣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海南劳务派遣公司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海南劳务派遣公司法人身份证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别由市、县人力资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后,向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待取得许可后再向企业登记等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等事项,否则不允许从事劳务派遣活动。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备案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经营情况、被派遣劳动者相关情况、劳动报酬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派遣用工情况、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未经备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由所在地有备案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作出许可决定的,由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由子公司向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应当报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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