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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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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概述生产许可证是国家为具有某种产品生产条件的公司颁发的证书,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企业认证,更新,搬迁和添...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为具有某种产品生产条件的公司颁发的证书,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企业认证,更新,搬迁和添加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制度适用于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申请人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生产许可证是一种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旨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生产许可证是证明企业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条件的证件,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发证。
单位获得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依照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将对企业实地核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企业。核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 7 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检验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机构负责人签署。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负责。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在完成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应当遵守生产许可证制度,包括申请条件、审查要求、证书标志、监督管理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也适用于进出口管理。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立即取消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自国务院《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轴承钢材、防伪技术产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刹车片除外)、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 13 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总局和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性质与目的不同:生产备案主要是一种告知性行为,企业将相关生产信息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和监管。而生产许可证侧重于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的合规性。
申办流程与条件不同:两者在申办流程、所需材料、审查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
适用范围不同:行政许可证只是行政许可的一种表现形式。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产品经检验达到质量标准合格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生产条件经检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时,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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