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所需服务资质
一、工商营业执照
一个正规的教育机构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获得合法经营的资格。工商局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办理营业执照,只有被工商局许可的托管班才能正式办理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合法经营教育机构,税务登记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申办人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
三、消防安全证明
在正式运营之前,必须要到有关部门申领合法正规的消防安全证明,保护孩子的安全,预防教育机构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餐饮相关证件
如果教育机构提供餐饮服务,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五、教育局相关许可
如果从事特定业务,可能还需要一些教育局的许可。比如小孩出现厌学躺平,想通过教育机构介入,不从事学科教育可以不备案,更多算是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六、场地相关要求
- 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 5 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 4 层。
- 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3 年;具有有效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
- 选址应与区、街道规划要求一致,无显性交通等各类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青少年课外辅导机构要方便学生就学。
七、资金和人员要求
- 举办者应根据申请办学的规模足额提供相应的开办资金。培训中心办学流动资金不低于 5 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少于 20 万元。
- 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 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 10 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 30 万元。
- 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申请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负责人(校长)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应当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一般应在 70 周岁以下。
-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 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 5 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 10 人,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 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 50%;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其他资质
- 按照机构性质,可能需要《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营利性机构)或《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非营利性机构),大部分地区还需要办理《办学消防合格证》。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 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 2 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 6 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 2 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 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 注册资金不少于 10 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 负责人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 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