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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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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非全日制培训资质的要求非全日制培训资质的要求较为严格,涉及多个方面。方向与理念: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牢教育培训的育人属性,...
非全日制培训资质的要求较为严格,涉及多个方面。
方向与理念: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牢教育培训的育人属性,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名称规范: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登记和使用名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关于“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需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不得以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
招生管理:加强招生管理,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不得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在招生广告(简章)中使用简称的,应当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明机构属性和全称。合理设置学员遴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培训内容:课程设置、教材和资源选用要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决杜绝导向不良、色情低俗、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有害内容。
师资团队:配备相对稳定、专兼结合、与教育培训类别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对从业资格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培训模式:以学习者为中心,针对成人认知特点改革教育培训模式、教学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鼓励采用“互联网+”的混合学习模式,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和移动学习平台,加强资源建设,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推进人工智能在教育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全流程应用,提高教育培训的便利度和实效性。
经费管理:依法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安全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申请非全日制培训资质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前置条件:不同地区的前置条件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以当地省市下发的文件为准。例如,在重庆市,需要满足一定的场地、师资、资金等方面的要求。
申办资质证件:
确认办学指标:先到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有指标的情况下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然后去街道办盖章,与教育局相关人员现场看场地,通过场地初审再进行下一步。
寻找场地:已有场地的按照规定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即可,没有场地的则需要另找场地。需要关注土地使用性质、楼层要求、消防要求、场地装修要求等。
名称预审核准:场地确定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营利性质的机构去工商局申请,非营利性质的机构去民政局申请办理。
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需要达到一定的财务要求,如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办理办学消防许可证: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
提交相关文件:在教育局备案之后,会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需要注意的是《筹办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可证》,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承办非全日制培训资质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政策了解与准备:深入研究和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非全日制培训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办学的方向和目标。
场地与设施筹备:寻找合适的培训场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土地使用性质、楼层要求、消防要求和场地装修要求等。同时,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师资团队组建:招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师资人员,确保师资团队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课程与教材规划:精心设计培训课程,选用合适的教材和教学资源,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合法性。
申请与审批: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办学申请书、场地证明、师资情况、课程设置等。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整改与完善:如果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以满足资质要求。
获得资质与运营:在获得非全日制培训资质后,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非全日制培训资质受到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教育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条款。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强调了规范名称使用、严格招生管理、选好培训内容、优化师资团队、创新培训模式、完善经费管理、引导行业自律、加强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治理等方面的要求。
以下为一些成功承办非全日制培训资质的案例:
浙江省查处“无证办学”的案例:2021年7月,浙江省义乌市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江东街道侯儿小区单元楼内发现一家无证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现场有5名无教师资格证人员正在对29名学生进行培训。执法人员责令该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立即停止办学,监督其通知家长将学生带回,移除办学设施,关停培训机构。依法对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处以行政处罚:一是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二是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三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万元的罚款。
光明区教育局公布的案例:光明区教育局公布了18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其他机构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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