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内部承包资质的定义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是一种企业内部经营模式革新,是承包人(建筑企业)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签订的,由承包人提供支持并进行监督,由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完成承包工程的合同关系。内部承包资质并非一个完全独立于建筑企业资质之外的单独资质概念。
从本质上讲,内部承包是建筑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和经营方式,它依托于建筑企业本身的资质。建筑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才能够在建筑市场承接工程。当企业进行内部承包时,是在企业内部对已承接工程的任务分配和管理模式调整。例如,一个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将其承接的某个项目部分工程交给企业内部的分支机构或者在册的项目经理等职工个人进行施工管理,这就是内部承包的一种形式。
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等行为有着本质区别。转包是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挂靠则是实际施工主体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该实际施工主体与被挂靠企业间并不存在隶属或管理关系,构成独立主体间的承包合同关系。而合法的内部承包,内部承包人是建筑企业的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职工,与企业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建筑企业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资质的要求
一、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关系要求
产权联系与劳动关系
- 合法的内部承包一般要求内部承包人是建筑企业的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两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内部承包机构性质上属于建筑企业的分支机构,即建筑企业与内部承包人要有产权联系。例如,企业的分公司作为内部承包人,其资产属于建筑企业的一部分,这体现了产权联系。同时,在劳动关系方面,要有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或聘用手续。像有书面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记录、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员工名单、工资表或工资条、考勤册、工作证、人事档案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是必要的。如果缺乏这些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挂靠而非内部承包。例如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焦坤山与大兴安岭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2016)黑民终257号】中,如果没有规范的人事关系相关证明,就难以认定为内部承包关系。
内部承包人的性质限制
- 内部承包人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是依托于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内部承包人不能像独立的建筑企业那样独立对外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而是在建筑企业的管理框架下,对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管理。例如,企业内部的项目部或者施工队,它们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能在企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
二、建筑企业的管理与支持要求
施工过程管理
- 建筑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工程转包给内部承包人后就不闻不问,而是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管理。这包括对施工进度的监控,确保工程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建设;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制度并监督执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如协调各施工环节的衔接、管理施工场地的秩序等。例如,建筑企业要定期检查内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报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等。
工程质量支持与管理
- 建筑企业要对工程质量承担一定的管理义务,内部承包人组织施工所需的人、财、物等由建筑企业协调解决。建筑企业可能会为内部承包人提供技术支持,如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施工工艺;提供设备支持,调配企业内部的施工机械等。在工程质量验收方面,建筑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对内部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获取建设工程内部承包资质的流程
一、明确企业自身资质情况
了解资质类别与等级
- 如施工总承包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不同类型)、专业承包资质(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等)以及资质等级(如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决定了企业能够承接的工程范围。例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等相关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或者企业资质证书来明确自身资质情况。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 企业要持续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满足标准要求的资产、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工程业绩以及必要的技术装备等基本条件。例如,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造师,不同等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和专业要求不同。同时,企业的净资产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如二级资质要求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等。如果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会面临资质被降级或者吊销的风险。
二、内部承包人的确定与管理
内部承包人的选择
- 如果是企业内部的分支机构作为内部承包人,要确保其在企业的管理体系内正常运行,并且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能力。对于企业职工个人(如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作为内部承包人,要考察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业绩等。例如,项目经理要具备相应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并且有一定年限的工程管理经验,曾经成功管理过类似规模和类型的工程项目等。
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订
- 建筑企业与内部承包人要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明确内部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具体工程内容)、施工要求(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支持(如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内部承包人的报酬计算方式(如按照工程进度或者工程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等)、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条款。例如,合同中规定如果内部承包人未能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企业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遵循相关政策与规定
关注地方政策差异
- 不同地区可能对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有一些特殊的政策要求或者管理规定。例如,某些地方可能对内部承包人的资格审查有更严格的程序,或者对内部承包合同的备案有特定的要求。企业要及时关注当地建设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按照地方要求进行操作。
遵守行业规范与法律法规
- 在整个内部承包过程中,要遵守建筑行业的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等。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筑企业在内部承包时也要遵循这一原则,虽然内部承包不涉及外部资质的借用,但也要确保内部承包人在企业内部管理框架下具备完成工程的能力。同时,要遵守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资质的相关案例
一、合法内部承包案例
某大型建筑企业的项目内部承包
- 某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A,承接了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企业A将该项目中的部分主体结构工程内部承包给了企业内部的一个分公司B。分公司B在企业A的管理体系下运行,企业A与分公司B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分公司B负责的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内容。企业A为分公司B提供了技术支持,派遣了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工艺,并且协调调配了企业内部的大型施工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企业A对分公司B的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分公司B按照企业A的要求组织施工,最终该部分工程顺利通过验收。这个案例中,企业A与分公司B存在产权联系,分公司B是企业A的下属机构,企业A对工程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和支持,符合内部承包的要求,是合法的内部承包关系。
项目经理内部承包项目
- 建筑企业C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C的在册项目经理D与企业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负责一个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部分工程。项目经理D具有相应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和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企业C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给予项目经理D支持,如提供项目启动资金、派遣技术人员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协助招聘施工人员等。企业C对项目经理D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控。项目经理D按照企业C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工程竣工后质量合格。这也是一个典型的合法内部承包案例,体现了企业与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之间的正确关系以及企业的管理职能。
二、被认定为非法转包或挂靠的案例
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之实的案例
- 建筑企业E承接了一个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企业E将整个项目以内部承包的名义转给了一个与企业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的外部施工队F。虽然企业E与施工队F签订了所谓的内部承包合同,但实际上企业E没有对施工队F的施工过程进行任何管理,只是收取了一定的管理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F自行组织施工,企业E对工程进度、质量等一概不过问。这种情况被认定为非法转包,因为不符合内部承包中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关系要求以及企业的管理义务要求。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发生纠纷,企业E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
被认定为挂靠的内部承包案例
- 个体施工者G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他与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H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个体施工者G以企业H的名义承接一个办公楼建设项目。企业H与个体施工者G没有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或聘用手续,也没有产权联系,企业H只是收取管理费,对个体施工者G的施工过程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管理。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个体施工者G挂靠企业H进行施工,而不是合法的内部承包关系。一旦工程出现问题,企业H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并且这种挂靠行为违反了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资质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
问题表现
- 由于内部承包在《建筑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部分人认为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例如,一些人认为如果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这里的资质是指对内部承包概念的误解,认为内部承包人需要独立资质),合同可能无效。还有一些情况是,内部承包合同的条款约定不明确,如工程范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模糊,容易引发合同效力的争议。
解决办法
- 虽然内部承包没有专门的《建筑法》依据,但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规定,当事人的契约行为应该合法有效。例如在最高法院的判例《吉生发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内容并不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确认其合法有效。所以,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要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参考部分高院的指导意见,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也为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二、内部承包与分包、转包、挂靠的区分问题
问题表现
- 在实践中,内部承包很容易与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混淆。例如,将内部承包错误地认定为分包,可能会导致在主体结构工程中采用了不适当的合同形式(主体结构工程适宜内部承包而非分包)。或者将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或挂靠之实的行为误认为是合法的内部承包,从而引发工程质量、安全、合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解决办法
- 要明确区分内部承包与其他行为的关键要素。对于内部承包,内部承包人必须是内部发包人的分支机构或职工,内部承包人不具有法人资格、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依托企业资质),由内部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后再由内部发包人与内部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而分包是建设工程法律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关系,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且分包行为受到建筑法律的严格规制。转包是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挂靠则是实际施工主体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该实际施工主体与被挂靠企业间并不存在隶属或管理关系。通过明确这些概念的本质区别,可以准确判断是内部承包还是其他行为。
三、内部承包人的管理与责任界定问题
问题表现
- 在内部承包中,建筑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管理尺度难以把握。管理过松可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管理过严可能影响内部承包人的积极性。同时,在工程出现问题时,内部承包人与建筑企业之间的责任界定也容易产生争议。例如,当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是由内部承包人全部承担责任,还是建筑企业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解决办法
- 在管理方面,建筑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承包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内容、方式和流程。例如,制定详细的施工过程管理规范,包括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工程质量检查流程等。在责任界定方面,要在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来说,在内部承包中,(建筑企业)承担,而后再依据承包合同追究承包人责任,双方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这样既可以保证建筑企业对工程的整体把控,也能促使内部承包人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