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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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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施工资质升级住建部的流程建筑施工资质升级住建部的流程大致如下: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下载建设工程企业...
建筑施工资质升级住建部的流程大致如下: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 )。
在软件中按要求填写换证材料,生成电子数据包。
将数据包递交至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组织异地业绩核查。
专家审查。
公示审查意见。
公告审批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资质申报,业绩必须录入四库一平台,且业绩必须为 A 类。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申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 2 个月内必须完成相应流程。
建筑施工资质升级住建部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资产:
净资产:企业净资产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厂房:如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还需考核厂房,要求达到 15000 平方米。厂房可以企业自有,也可以租赁。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技术负责人:
是从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之后在施工企业的工作年限满足 8 年/10 年工作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专业的职称级别要求。
满足三级标准要求个人业绩,个人业绩需注意:
《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
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申报时按《实施意见》中的附件 3: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提供材料参考各省厅具体要求)。
注册人员:
三级标准里没有说明是几级注册建造师的,用一级或二级均可。
一级注册建造师是全国通用的,登记系统也是全国统一的,因此转注册直接在全国系统里操作就可以。
二级建造师登记系统在各个省厅,二级建造师部分地区可以跨省注册,是否允许请咨询省的建设厅注册中心。跨省注册相对注册时间较长。
中级职称人员:
职称认定: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专业认定:《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 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
专业限定问题:《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 1 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 1 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技术工人:
技术工人的级别要求中级工及以上;整个技工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可以用,初级工不能用。
技术工人专业,未做明确要求的,任意专业技术工人均可;若限定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专业范围内,不要求所有专业都包含,一个专业或一个专业以上均可;如果是要求专业齐全,则每个专业只要包含一人。
技工证需要能网查, gov 的网站。
技术工人社保,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技术装备:《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企业同时申请多个资质时,只要满足条件,同一个人可以用在多个资质的申报中。
延伸阅读 :企业有三级资质可以选择升级二级资质或直接申请二级,分别详细介绍一下:
三升二考核:企业资产,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考核个人业绩),部分资质考核技术装备。
直接申请二级考核: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如果三级企业满足二级标准企业业绩要求,建议选择升级方式,考核内容相对简单,如果不满足企业业绩,选择直接申请二级的方式。
在建筑施工资质升级住建部的过程中,有以下注意事项:
2021 年 6 月 30 日,住建部发布《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相关政策和要求。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发布,第 32 号、第 45 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相关要求需要特别关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中,对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规定,企业需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操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了一些资质延续和申请的政策,企业应予以重视。
以下是一些成功升级建筑施工资质住建部的案例:
近日,住建部公布了 2021 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名单,此次共有 138 家企业拿到 139 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十六家建企升特成功。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12 项,如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3 项,如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1 项。
2024 年 1 月 29 日,住建部公布了 2024 年度第一批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其中有企业成功“升特”。
2023 年,住建部陆续公布了多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名单,如第七批、第六批、第五批、第四批等,均有企业成功晋升特级资质、。
住建部对建筑施工资质升级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有关规定办理。
补充信息
资质证书相关: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 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 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有明确规定。
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 1 个正本和 1 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 5 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 3 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 3 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监督管理相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依法对相关企业资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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