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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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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定西道路运输许可证备案流程道路运输许可证备案流程如下: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许可证备案流程如下: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章程文本。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安定区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备案地点为:
咨询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政府2号统办楼1516室
办理地址:定西市安定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安定区交通运输局(4号)窗口;定西市公园路1号安定区人民政府服务大厅并联审批安定区交通运输局窗口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或者备案事项的,应当依法到作出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未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备案工作。对逾期未办理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业务。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机动车维修行业应自觉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
原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旨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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