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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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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安徽宿州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安徽宿州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如下: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或者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受理:相...
办理安徽宿州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或者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受理: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查: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查。
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评议标准和本地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承诺时限为2个月内。
办结:如果审批通过,将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安徽宿州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基本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培训场所: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实际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向学员所提供的宿舍,还应当具备必要的医疗卫生及安全保障条件。从事食品相关培训以及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
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基本技能培训不出校门的原则,配备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形式、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实训工位设置应当充足,实训设备应当保证2-6人一台(套)。需要租赁大型贵重设施设备的,应当签订租赁协议,且租赁期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3年。开设社会通用性技能培训项目的,其设施设备应当达到相应职业(工种)的设置标准要求。
校长资质:配备专职校长。校长(行政负责人)除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培训规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5年以上相关教育、培训管理经验。
教学管理人员: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该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教师队伍: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教学计划与教材: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资金要求: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及时足额实缴开办资金。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固定资产应当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举办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消防类学校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申请安徽宿州办学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种情况:
筹备设立:
申办报告,内容须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投资数额、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姓名、住址。
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明。
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正式设立:
筹备设立批准书。
筹备设立情况报告(对照办学条件和设置标准对筹建过程及结果作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学校章程。
学校资产明细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其他资产所有权变更有效证明)。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任合同。
安徽宿州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如下:
法定时限:3个月内。
承诺时限:2个月内。
与安徽宿州办学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设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安徽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进行了规范。
《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明确了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的相关原则、资格与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促进了全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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