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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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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南京市水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具备开业条件:申请人筹建完毕,具备开业条件的,应当向当地航运管理机构提交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具备开业条件:申请人筹建完毕,具备开业条件的,应当向当地航运管理机构提交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申领《水路运输许可证》。个体(联户)船舶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向当地航运管理机构提交开业申请书,经审核。 为了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提高运输效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申办流程:
水路运输相关许可申办条件。《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5 号)第八条规定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
市交通局水路运输管理科受理申请后(属各县、区交通局、市局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内的须经当地交通局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交通局)。
所需资料包括: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交通部、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批文;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水路运输企业登记卡。
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邮安中心(机动支队)通过线上不见面审批,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某水路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建议您前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或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材料清单。但根据一般情况和相关法规,可能会涉及到以下方面:
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
交通部、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批文。
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水路运输企业登记卡。
有效期规定:
今后新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统一为从批准之日至第 5 年的 6 月 30 日止(超过 5 周年的, 4 年的 6 月 30 日)。
《水路运输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发证的航运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政策法规依据:
为了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提高运输效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水路运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 2002 年 1 月 17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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