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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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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假肢矫形器生产资质相关规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自 2018 年 11 月 10...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省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 29 号)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负责资格认定的民政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场办理审批。
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省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负责资格认定的民政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场办理审批。负责资格认定的民政部门应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 60 日内,按照“全覆盖”要求,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 2 人。
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15 平方米。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批机构为省级民政部门。
目前暂未获取到具体的成功获得假肢矫形器生产资质的案例相关详细信息。但自相关政策实施以来,已有众多企业按照规定和流程申请并可能获得了相应的生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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