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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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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生活美容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根据其公共场所的真实情况如实作...
办理条件:
- 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根据其公共场所的真实情况如实作出承诺并提交所需材料。
- 申请人应当诚信守诺,在其公共场所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等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
所需材料:
- 《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 1),申请表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从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个月内补交上述第 2、3、4 项材料。
办理步骤:
1. 申请人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附件 2),提交《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 1)等材料。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 申请人应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个月内补交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等材料。
4.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5 日内,告知所在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可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公共场所现场指导需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指导服务。
5.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个月内,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地点: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办理时间:
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5 日内,告知所在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
3.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个月内,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费用:
目前未获取到明确的办理费用相关信息。
补充信息:
有效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延续申请: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变更: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路名或门牌号的,应向原发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补发: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遗失、损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应向原发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撤销:公共场所经营者存在实际经营项目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等情形,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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