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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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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其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生产场所方面: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良好的建厂位置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避免外界污染因素对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过程的干扰。例如,如果厂房位于化工企业附近,化工废气可能会污染原料或成品。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要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合理的通风可以有效排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粉尘等,防止其在厂房内积聚影响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例如在面粉类制成品生产中,通风不好可能导致面粉粉尘浓度过高,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工人健康。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原辅料库用于存放谷物碾磨粉等原料和辅料,要保证原料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受潮、发霉等情况;生产车间要根据生产流程布局设备,保证生产的高效有序;成品库则用于存放生产好的谷物粉类制成品,要满足成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的控制。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这是为了防止生活区域的污染源(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对生产区造成污染,保证生产环境的卫生。
厂房要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足够的空间便于设备的摆放和维护,物料的搬运和储存,也方便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同时保障人员在厂房内安全、顺畅地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这样可以保持厂区的清洁卫生,减少灰尘等污染物进入生产车间的可能性。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例如可以安装防鼠板、防虫网等设施,防止老鼠、苍蝇等害虫接触到生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避免其携带的病菌污染产品。
生产设备方面:
对于面粉类制成品,需要具备和面设备,这是制作面食类产品的关键设备,用于将面粉和水等原料混合成面团。例如制作饺子皮就需要先通过和面设备将面粉和水混合均匀。
米粉类制成品需要清理设施(用于清理原料中的杂质等)、磨粉(浆)设备(将原料加工成粉或浆)、蒸粉设备(如果生产工艺中有蒸粉环节)。例如生产米粉时,清理设施先对大米进行清理,然后磨粉(浆)设备将大米磨成粉或浆,若有蒸粉工艺则通过蒸粉设备进行蒸制。
无论是面粉类还是米粉类制成品都需要成型设备(将面团或粉浆加工成特定形状,如面条机将面团制成面条形状)和包装设备(对成品进行包装)。
原辅材料要求:
原辅材料应符合GB 2715 - 200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应原粮的质量标准。这意味着原料的卫生指标、质量指标等都要达标,例如原料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要在标准规定范围内,原粮的水分含量、纯度等也要符合相应标准。
不得使用陈化粮。、霉菌毒素超标等问题,使用陈化粮会对谷物粉类制成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严重影响。
粮食包装要符合GB/T 17108 - 1997《粮食销售包装》的要求,保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适用性,防止包装对粮食造成污染或影响粮食的储存和运输。
检验设备方面: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干燥箱(可用于检测产品的水分含量等指标)、分析天平( ,用于精确称量样品等)、天平。
如果产品标准中有灰分项目的加工企业需要高温电炉;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检测项目的加工企业还需要灭菌锅、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微生物培养箱和生物显微镜。这些检验设备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够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如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
准备资料阶段:
这是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身份的重要文件。营业执照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是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准备生产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厂房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表明企业对厂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租赁合同则明确了企业租赁厂房的相关权益和义务。厂房的相关证明要能体现厂房的位置、面积等信息,以证明其符合生产要求。
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及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如果是租赁设备)。设备清单要详细列出生产谷物粉类制成品所需的各种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则证明企业拥有或有权使用这些设备,确保生产设备的合法合规。
准备原辅料的采购合同、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合同明确了原辅料的供应,质量合格证明则表明原辅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前面提到的GB 2715 - 2005《粮食卫生标准》等,这有助于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制定生产工艺流程文件,详细描述谷物粉类制成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工艺参数(如温度、时间等)、质量控制要点等内容。例如对于生切面的生产,要说明面粉和水的配比、揉面的时间和力度、醒面的时间、切面的规格等工艺参数和操作要求。
准备产品的执行标准文本,谷物粉类制成品要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需要提供企业自行制定并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这些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是衡量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还需要提供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涵盖了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整个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如原料验收制度、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等;质量检验制度明确了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率等内容;人员培训制度则规定了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生产技能、检验技术等方面培训的要求,以确保企业员工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申请提交阶段:
现场核查阶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会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原辅料、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核查。
在生产场所核查方面,工作人员会检查厂房的选址、布局、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前面提到的申请条件要求。例如检查厂房是否远离污染源、生产区与生活区是否分开、厂房内的通风和排水设施是否良好等。
对于生产设备,会核对设备清单与实际设备是否一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等。例如检查和面设备的搅拌功能是否正常、包装设备的封口是否严密等。
原辅料的核查包括检查原辅料的采购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查看原辅料的采购合同、质量合格证明,检查原辅料库的温湿度控制情况等。
人员资质方面,会检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等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经过相关培训等。例如查看质量检验人员是否具备检验操作技能,是否有相关培训证书等。
如果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企业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产品检验阶段:
根据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为同一批次产品不得少于50个独立包装(总重不得少于50kg)。
对于净含量大于或等于5kg的产品,取5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谷物加工品和谷物碾磨加工品分样时需混匀),1份检验,1份备查。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净含量小于5kg的产品,取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5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按照谷物粉类制成品质量检验项目表进行,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等视产品色泽而定)、面粉类制成品中的相关标准规定项目以及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产品的发证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审核发证阶段:
法规依据的总体框架:
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等相关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是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基本依据。
根据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管理,谷物粉类制成品属于其他粮食加工品中的一个申证单元。《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这确保了谷物粉类制成品在整个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系中的准确分类和规范管理。
产品定义与标准相关法规: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这一产品定义明确了谷物粉类制成品的范围,相关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其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一定义。
在产品标准方面,要遵循GB 2715 - 2005《粮食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GB 2715 - 2005规定了粮食(包括谷物粉类制成品原料及成品)的卫生要求,如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污染物的限量要求,企业生产的谷物粉类制成品必须符合这些卫生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同时,对于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企业需要制定并备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也要遵循相关的法规要求,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生产过程监管相关法规:
在生产场所方面,法规要求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厂房的建设和布局要符合生产流程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并且要具备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侵入和隐匿的措施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防止外界因素对产品质量造成污染或影响。
对于生产设备,法规规定了不同类型谷物粉类制成品(如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所需的必备生产设备,企业必须配备这些设备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这有助于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
在原辅料管理方面,法规要求原辅材料应符合GB 2715 - 200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应原粮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陈化粮,粮食包装要符合GB/T 17108 - 1997《粮食销售包装》的要求。这些规定从源头上对产品质量进行把控,防止不合格的原辅料进入生产环节。
在检验检测方面,法规规定了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如干燥箱、分析天平、天平以及根据产品标准可能需要的高温电炉、灭菌锅、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微生物培养箱和生物显微镜等。同时规定了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率等内容,确保企业能够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把关。
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合法生产谷物粉类制成品。当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时,企业需要提前做好续期申请的准备工作。如果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生产,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可能包括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仍然符合要求(如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等方面)、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合格等。如果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了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如生产场所搬迁、生产设备大规模更新等),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重新审查等相关程序,以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始终符合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生产场所审核标准:
选址与环境:企业厂房必须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例如,厂房周围不能有化工企业、垃圾处理厂等可能产生污染的设施。如果厂房位于工业园区,要确保园区内其他企业的生产活动不会对谷物粉类制成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布局与空间:厂房的设计要合理,通风良好,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生产区、原辅料库、成品库等各功能区域布局要科学,避免交叉污染。例如,原辅料库应与生产车间有便捷的物料输送通道,同时要防止原辅料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厂房要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设备的正常摆放、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例如,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间距,便于设备的维护和操作,通道宽度要满足人员和运输工具的通行要求。
卫生与防护: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有明确的隔离措施。厂房与设施要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如安装合适的防虫网、防鼠板等设施。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保持厂区的清洁卫生。
生产设备审核标准:
设备配备完整性:根据生产的谷物粉类制成品的类型(如面粉类制成品或米粉类制成品),企业应配备齐全相应的生产设备。例如,面粉类制成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和面设备、成型设备和包装设备等;米粉类制成品生产企业要具备清理设施、磨粉(浆)设备、蒸粉设备(如果有蒸粉工艺)、成型设备和包装设备等。
设备性能与运行:设备要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能够正常运行。例如,和面设备的搅拌速度、力度要能够使面粉和水充分混合均匀;磨粉(浆)设备的研磨精度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包装设备的包装精度、封口质量要达到标准,防止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变质。
原辅料审核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性:原辅材料应符合GB 2715 - 200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应原粮的质量标准。例如,原料中的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原粮的水分含量、杂质含量等也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合法性与可追溯性:原辅料的采购要有合法的,企业要提供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等资料。并且原辅料的要具有可追溯性,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原辅料的供应商和批次等信息。同时,不得使用陈化粮,确保原辅料的新鲜度和质量安全。
包装要求符合性:粮食包装要符合GB/T 17108 - 1997《粮食销售包装》的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密封性等方面的要求,防止包装材料对原辅料造成污染或影响原辅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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