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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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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浙江船舶生产企业资质要求浙江船舶生产企业资质要求主要依据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暂行办法。浙江省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浙江船舶生产企业资质要求主要依据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暂行办法。浙江省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括钢质一般船舶、铝质一般船舶及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的生产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评价。但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不属于评价范围。评价依据的行业标准为 CB/T 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在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船舶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专家对全省的申报企业进行评价。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以行业专家技术委员会成员为基础组建评价工作专家组等原则。专家组需秉承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工作态度,并保守企业秘密。
浙江具备资质的船舶生产企业包括浙江振宇船业有限公司、浙江禾东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等。其中,浙江振宇船业有限公司现有正式员工 200 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50 人,具有高、中初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 30 人,有实力较强并具备相应的船舶制造资质认可委外工程施工单位 20 多个,共计施工人员近 2000 余人。
浙江船舶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流程如下:
企业申请:企业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评价标准》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附光盘一份)报送省船协。
资料审查:省船协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料的形式审查,原则上 15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附审查意见一并退回企业。企业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可重新申报。
现场审查:现场审查采取专家负责制,由专家组成员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评价合格的,在出具的《浙江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专家组评价意见》中予以认定;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后可以重新申报。
评价结果:专家组评价通过的合格企业,将在省船协门户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浙江船舶生产企业资质审核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2007)。现场审查采取专家负责制,由专家组成员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评价合格的,在出具的《浙江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专家组评价意见》中予以认定;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后可以重新申报。
浙江船舶生产企业资质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浙江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办法明确了评价范围、组织单位、评价原则、评价程序等内容。同时,还有其他相关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对船舶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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