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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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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省级生产许可证审批的一般步骤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省级生产许可证审批的一般步骤如下:企业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省...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省级生产许可证审批的一般步骤如下:
企业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企业申请省级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生产许可证审批的时间周期大致如下: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审查组织单位。
由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产品审查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工作。
质检总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优化生产许可审批各环节流程,压缩时间,将后置现场审查模式审批时限和告知承诺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省级审批生产许可证的关键环节包括:
申请材料的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实地核查: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实地检查,以验证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产品检验: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在生产许可证省级审批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
实地核查或产品检验不通过:企业应根据不通过的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或接受复查。
审批时间过长:企业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审批进度,了解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审批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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