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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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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湖北办理建筑资质的最新标准湖北办理建筑资质的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更新。最新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施...
湖北办理建筑资质的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更新。最新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施工综合资质方面,将10类总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在企业资信能力方面,新增“具有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2项以上”,取消“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要求,同时要求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20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甲级资质要求的至少2项工程业绩。
-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申请升级的,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 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或增项申请,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 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 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的理解:“以上”、“不少于” 、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
- 企业净资产满足标准要求,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满足其拥有的资质标准中最高者。净资产不累加。建造师满足最低标准要求,如A公司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相应的三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5人、8人,那么A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8人(不分专业、不分等级)。
-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执业资格、经历及其社保情况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79号)办理变更材料清单,重组涉及的原、新企业的净资产、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 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申请企业注册人员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省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 省厅将关闭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终结“旧版审批系统”中所有未办结事项。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
-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结合湖北省实际,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建设工程资质延续审批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可查询位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服务—资料汇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相关法规文件。
- 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9号)。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79号)办理变更材料清单,重组涉及的原、新企业的净资产、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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