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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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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民营医院二级资质评定标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 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其余各级各类二级医院可参照使用。本细...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 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其余各级各类二级医院可参照使用。本细则共设 7 章 69 节 357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具体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医院功能与任务:明确医院的定位和服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等任务。
科室设置:要求具备齐全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科室,以及检验科、影像科、药剂科等医技科室。
人员配备:对各类医务人员的数量、资质和职称有明确要求,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医疗技术水平:能够开展一定难度的医疗技术项目,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和技术水平。
医疗设备:配备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各类医疗设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民营医院二级资质评定流程因医院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而有所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一步,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登记注册。
第二步,卫生健康部门按审批权限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对于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或实行备案制的诊所,卫生健康部门在执业登记(备案)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医疗建筑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节能审查,此三项审查、审批事项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联开展,不互为前置条件。涉及土地供应和建设工程的医疗机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医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一步,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按审批权限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对于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或实行备案制的诊所,卫生健康部门在执业登记(备案)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也在其职能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审批。
第二步,社会组织管理局、民政局依职权对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应的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医疗机构评审申请书》,并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审核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等方面。
依据《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重点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如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历书写质量、医疗纠纷处理等。
审查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包括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服务态度等方面。
对医疗机构的感染防控、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以下为部分成功获得民营医院二级资质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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