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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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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徐州校外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一、举办者条件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
一、举办者条件
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者: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主办者和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
二、法定代表人、校长及管理人员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负责人(校长、经理)担任。
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经理)应具有教师资格和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 3 年以上教育或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中小学在职人员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
三、师资队伍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 1/4,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 3 人。
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其中,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关部门的准入手续和相关资格。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四、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凡冠名为“中心”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 300 平方米;凡冠名为“学校”的,校舍要求相对独立,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 1200 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80%,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
校外培训机构租用和自有场地必须适合办学,租赁期或使用期不少于 3 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提供消防合格证明和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如提供餐饮服务,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
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教学场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须和机构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校外培训机构须配备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校外培训机构常规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以自行购置为主,贵重设备资料可租借,但应有书面协议,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正常使用。
五、办学经费条件
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
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仪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 40%,同时需要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书面文件,国有资产及出资比例应符合审批和登记部门规定。
一、确定培训学校性质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先确定培训学校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营利性流程: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流程: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二、确认办学指标
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
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再去街道办盖章。
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
三、确定场地
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租赁期:3 年以上。
层高:早教、幼教在 3 层及 3 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土地性质:综合或办公。
关于场地面积:徐州不少于 300 平。没有明确办学面积规定的城市,也相应作出了一些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
四、预核准
场地 OK 后,然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备审批申请表。
五、消防许可证
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
消防备案需要的主要材料如下: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1:500 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建筑平、立、剖面图。
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六、资料办理和提交
公司资质可以自己去办或找企业代办,建议找企业代办,企业常年和相关部门打交道,熟悉流程。
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七、验资报告
将注册资金,打入指定的账户。
找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八、办学许可证
对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目前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文件或者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区出相应的政策规定,每个地区的政策多少会有不同。
九、审批
行政审批局(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名称核准表》。
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举办者为组织的,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教学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办学场地证明(包含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安全合格证明、消防合格证明等)。
机构章程。
教材及教学计划。
风险保证金缴存证明。
名称预核准办理周期为 7 个工作日,有效期为 6 个月。
消防备案审批周期为 30 个工作日。
消防正式审批周期为 20 个工作日。
办学筹设申请审批周期为 30 个工作日,有效期为 3 年。
办学正式递交审批周期为 20 个工作日。
全程下来,预计 3 - 6 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等待审批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办学。审批通过,颁发《办学许可证》,没审批通过的,书面告知原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 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 号)、《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
《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确定办学类型和层次。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办学类型和层次,明确办学范围。
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虚假申报。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学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开展违规办学活动。
确保教学质量。办学机构必须保证教学质量,不得开展低质量的培训活动。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办学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规避办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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