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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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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申请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但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但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分公司为非法人单位,不能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上传资料并提出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件按承诺时限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对于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整改不达标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代为申报的建筑资质被撤销,相应损失由谁承担?根据该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在明知甲公司不具备申请相应资质的人员配备、相关从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并无建立劳动关系之真实意思,而是以短期缴纳社保、证书挂靠等虚构资质条件的方式,以虚假资料申办相关资质,从而规避建筑从业资格的实质性要求。
随着国家对动态核查的严格规定,每年在各地住建部的官网上,都会出现多条企业因资质被行政处罚的相关决定,导致许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销,建筑企业应注意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出现违规情况。
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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