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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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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常州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经营场所和设施:有...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核验对象:2020 年 1 月 1 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分支机构)。
核验管辖:按照属地原则,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实施核验工作。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工作:
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 1)。
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作硬性规定)。
职工工资支付清单,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清单。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名录。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劳动关系协调或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作硬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有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20 号)。
制定了《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旨在提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出台了《常州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用工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提升劳务派遣用工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坚决遏制、纠正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劳务派遣用工新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按照属地原则,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实施核验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工作:
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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