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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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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山东省化工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化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申请和受理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化工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
化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化工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及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现场核查
决定
颁发证书
办理山东省化工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需要具备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例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等 。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和其他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建企业向省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
办理山东省化工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申请书
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危险化学品分级目录和存储量明细表
资产状况报表
相关的环保文件
应急预案
消防资料等证明资料
化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向省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在办理山东省化工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或遗漏,可能导致申请不被受理或许可证被撤销。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避免违规行为。
注意办理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申请和补充材料,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对于现场核查,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生产现场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申请材料,以适应新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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