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6 09:07:36
5682
内容摘要:南京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二、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
一、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管理制度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可通过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人社局栏下载相关表格资料,填写后到具有管辖权的市或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提交申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所需相关材料。
二、受理
市、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收到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当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三、审核
对于符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准予(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延续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年到期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果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规定办理。
五、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因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发生改变的,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重新申请许可。
六、分公司备案
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七、分公司报告
劳务派遣单位到市外跨社会保险统筹区经营,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许可机关报告。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一式两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
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财务审计报告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如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
七、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可到具有管辖权的市或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
对于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应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如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要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时间节点
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按照新申请规定办理。
各区人社部门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开展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4 月 30 日后不再受理,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
三、合规经营
劳务派遣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实施劳务派遣,尤其是向化工行业企业实施劳务派遣的情况需特别注意。
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登录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明确劳务派遣用工去向。
四、信用评价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重视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维护自身信用等级。
五、跟踪管理
对获得相应信用评价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分级分类加强跟踪管理和监督。
上一篇:卖鲜肉要卫生许可证吗
下一篇:南京市政资质申办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