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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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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派遣证许可证过户流程劳务派遣证许可证过户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
劳务派遣证许可证过户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
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处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作出决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证许可证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变更单位名称的,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公司住所的,需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如涉及公司迁移,还需提交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的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变更注册资本的,需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实行电子证照后可不提供)。
在进行劳务派遣证许可证过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注意申请材料的格式和规范,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
了解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许可管辖分工,向有管辖权的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关注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进度,及时回应许可机关的要求和询问。
遵守劳务派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对于许可机关提出的补正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以免影响申请进度。
注意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时,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与劳务派遣证许可证过户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了劳务派遣证许可证过户的具体流程、条件和要求等。
由于具体的成功过户案例涉及企业隐私和商业机密,通常不会公开详细信息。但一般来说,成功的过户案例都具备以下特点:
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企业在过户过程中积极与许可机关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企业自身具备良好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营模式,符合许可机关的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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