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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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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用增效剂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农用增效剂是否需要生产许可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农药的定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
农用增效剂是否需要生产许可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农药的定义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多种情形。
如果农用增效剂的作用和成分符合上述农药的定义,那么就需要生产许可证。
相关概念介绍
农药的范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直接用于防治病虫害的药剂,还包括对植物生长进行调节、对农产品进行防腐保鲜等方面的物质。
办理流程如下
确定申请人: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包括生产设备的规模和质量、企业的经营范围等。
准备申请材料: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包括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主要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等一系列材料。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
审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进行书面审查、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对于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扩大农药生产范围或更改生产地址的,应当及时组织上述审查。
核发许可证: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判断依据
如果农用增效剂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中对农药的定义,就需要生产许可证。
相关补充
例如,某些具有杀虫、杀菌、除草等功能的增效剂,或者能够显著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增效剂,可能需要生产许可证。但具体是否需要,还需根据其成分、作用机理和使用效果等综合判断。
审批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说明
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拥有多个生产地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将在农药生产许可证中,注明每个生产地址的农药生产许可范围。
无证生产农用增效剂的处罚
国家对农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具体处罚案例
在实际执法中,对于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盐城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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