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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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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暂定资质开发的流程企业暂定资质的开发流程如下: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临...
企业暂定资质的开发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四级资格申请材料,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由行政许可决定,并发给资质证书。
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经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出具房地产资质申请文件的开发企业提交。颁发资格证书。
省建设部审批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材料后,由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向建设部报告合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格申请材料。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资格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暂定级资质审批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及有关材料。
将汇总的企业材料上报资质审批会进行审定。
开发管理科汇总审批通过的企业,拟定审批公告。
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行政审批窗口受理提交材料(需要企业补正材料的予以退回);审批合格企业领取资质证书。
开发管理科主任提出意见。
局长签署意见。
开发管理科出具审批公告,打印资质证书。
公司开发企业暂定资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企业暂定资质开发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的文件,并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验资机构公章)。
企业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三总师的任职文件或聘用文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单位委派文件、调动证件或劳动部门签证的招聘合同或劳动合同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验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会计、统计、建筑经济)。
开发企业暂定资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证件有效期:《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申请核准资质等级或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六、七条。
审批条件: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申报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要求所在地规划建设办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企业申报意见处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外商企业应提供由外经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验资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证明、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土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审批决定机关:
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住建局颁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一本。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时限: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无。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22207339、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电话:22207318。
以下是一些成功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案例: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办理案例:企业在住宅和城市和乡村树立委员会网上申报体例录入的消息和当场供给的消息材料必需如实、完备、精确。企业需具备公司创造日子没有胜过30天、持有兴办、构造、暖通、电气、管帐、统计、药剂师专科的简称职员共8名(管帐2名)、统计控制人、财政控制人、筹备控制人、工程控制人必需持有中级之上简称文凭、企业具备本质办公室地方等条件。
浙江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办理案例: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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