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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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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住建厅停办资质的一般规定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国发〔2021〕7 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国发〔2021〕7 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部分资质仍可继续办理,具体情况企业可咨询当地住建部门了解详情。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受理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首次、延续、增项、重新核定的申请。7 月 1 日前已受理的,继续按照原资质标准审批。
7 月 1 日起至新资质标准实施日止,期间附件所列建筑企业资质仍然有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新资质标准实施日。新资质标准实施后,上述这些建筑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换证。
自 7 月 1 日起,建筑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审批改为备案,由注册地住建部门受理。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获得资质证书后,仍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各级住建部门明确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并加强这类建设企业资质办理的监管力度。
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021 年 6 月底,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
对于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整改不达标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例如,目前暂停办理的主要是所有建筑施工类三级资质,但有的地方还能继续申报最低等级为二级的施工类资质。具体情况要以当地住建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为准。
资质到期,原资质属于已经取消的资质:继续有效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届满的,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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