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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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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的分类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
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有甲级、乙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由专业设计人员依法成立,从事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规定》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申请上海建筑行业设计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满足注册资本要求,经营范围涉及相关领域。
企业设立社保账户,开通 U 盾资质申报。
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人员,包括建造师、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
提供技术装备(提供购买设备发票),个别资质有此要求。
具备办公场所(提供企业租聘合同),个别资质有此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报名三类人员考试。
企业资质申请从最低级开始申请,通过升级的方式获取更高级的资质。
人员证书要求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评审表,建造师的执业证书,配合单位建立个人 A 表,填写个人经历和业绩。
技术负责人满足工作年限和业绩要求,设计资质人员满足技术人员的业绩要求。
设计资质注册人员需在申报资质前注册到申请资质企业名下,配合单位完成注册。
在申请前,企业应全面梳理并熟悉自身现状条件,如资信、资质、人员、业绩准备条件。检查核对企业与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执业证书注册关系是否一致。检查所有注册人员是否预注册到位,是否存在重复注册、人证分离、证书过期、超过标准要求年龄等情况、、。
上海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的审批流程如下: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公开及证件送达: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
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全面梳理并熟悉本企业现状条件,如资信、资质、人员、业绩准备条件。检查核对企业与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执业证书注册关系是否一致。检查所有注册人员是否预注册到位,是否存在重复注册、人证分离、证书过期、超过标准要求年龄等情况。填报的所有人员均应先行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对学历、职称、岗位证书等有资质考核指标的应当完成证书现场核验。须填报个人业绩的,须按照资质要求填报,并证明业绩的专业、规模指标以及个人在该业绩中的岗位(或角色)、、、、、。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本市按照国家及住建部文件要求,停止受理工程勘察丙级、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三级、监理丙级等资质申请。
本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自实施之日起,由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自动完成,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通过“企业电子证书管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管理-领证”,重新领证后即可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 1 年有效期资质的,企业仍应在 1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 5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 1 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上海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2 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1 号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7 号修正)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自 2023-11-11 施行,有效期至 2028-10-31 )
为促进本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深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包含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12 月 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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